做完腋臭手术发炎图片(做完腋臭手术发炎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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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天涯微信号:tyzzz01
天有际,思无涯。
本文首发《天涯》2003年第1期。
游泳池记
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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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水里唤了我一声,裸体的男子,除了一条短裤,没有任何衣服、背景可以帮助我回忆起他是谁。那张脸像显影液里的图片,拼命要浮出来,但似乎早已显影过度,只是一片黑暗。他是谁?我肯定不是在他游泳的时候认识他的,那时他穿着衣服,是哪一类的衣服,暗示的是哪一类人物?是在什么环境中,某人家里?商场?医院?单位?我无法想象,这个男人现在只穿着一条游泳的裤衩,没有任何背景暗示的肉体,脱光了衣服,他一点身份的迹象都没有,而那身体是那么平庸,就是一块肉,像吊挂在屠宰场的猪肉那样。没有什么特征,如果另一个人唤我一声,情况还是如此。这个人,我不能通过身体回忆出他,他和我的身体没有丝毫关系,我们是在衣服中认识的。西装?休闲装?但他是怎么认出我来,我也是只有一条裤衩。他显然并不确定,企图进一步确认,他从水里缓缓地游过来,渴望和我交谈,渴望通过一些词语继续试探。但我毫无把这张底片冲出来的兴趣,眼看他的身体越来越近了,我把脸转向别处去,他改变了方向,他并不确定他是否真的认识我。游泳池忽然变小了,我尽量绕开他,拖延那尴尬的时刻。他也在远处注意着我,我感觉我正像一张放在显影液里的像纸,被他翻来翻去,也许他已经知道我是谁,认出了记忆中那个裹在某套衣服中的裸体,但我从未裸体出现在此人眼前呀,因为和我有过裸体经历的人,我是不会忘记的,那印象总是会刻骨铭心。我终于没有能把这个男人的记忆从黑暗里调出来。我趁他不注意,悄悄地从一个梯子爬上岸,飞快地离开,但我还是在最后的时候把目光投向游泳池,立即再次与他迟疑的目光相遇,他咕噜了一句,好像是说,再游一下嘛,要走啦?我点点头,离开了,心里一阵轻松。我穿好衣服,来到街上,一个穿丝绸夹克的人经过我身边,我忽然想起来还在那游泳池里泡着的男子是谁,他是何群的朋友,某年的夏天,我们曾经在一起打过网球。他穿着这种丝绸的夹克来到网球场,头发上抹着油,皮鞋铮亮。我以为他不是来打网球的,但他脱掉衣服和鞋,换了运动短裤和鞋,握着拍子走了进来。
2
他正在换衣服的时候,手机响了,他解裤子的手停下来,换了一个方向,伸到手包里拿出一个手机,打开,是哪个?他的脸于是慢慢出现了一种办公室的表情,我觉得那是一个副主任的表情。刚才他的身份难以捉摸,六十岁上下,提着一个塑料袋,灰色的棉布夹克,运动鞋,打扮在民工和机关干部之间,拿出一只手机就不一样了,看起来不再像民工。说起话来就更清楚了,慢的,听不出口气,听不出是肯定还是否定,没有立场。那边有人在嘀嘀咕咕,他听了好一阵,只说了两句话,你莫听他乱说,明天我过来再说。然后他重新穿好衣服,干燥地走掉了。
3
游泳池有洗澡的地方。许多人进来,把身上的那条裤衩也脱掉,拧开热水,开始冲洗起来。同时也亮起嗓子,开始唱歌。有的人真是唱得好,嘹亮,全浴室都可以听到。有的人嗓子不太好,也要小声地哼着,一边叉开大腿根,往那些毛上抹肥皂;或者把毛巾搭在脊背上,一边唱,一边上下拉着。这种情况是经常的,裸体,在澡堂里歌唱,没有人觉得不对。但在其它的公共场所,从来没有这样的情况,例如在超级市场、在邮电局、在银行、在大街上,在其它必须衣冠楚楚的场合,如果你那么做,旁边的人就会惊讶、愕然、夸张地望着你,你只有疯掉,才能继续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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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洗完了,把淋浴位让给我。他没有关水,好意,方便我。我在小小的感激中钻到喷头下,立即被烫得跳出来,他的皮肤对水温的感应与我完全不同。那好意像学校的课文一样,在生活中完全失效,甚至损害了迷信者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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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游泳池里显得非常自信,挺拔,焕发。她的身体丰满,圆润,白,没有赘肉。水池边上,她骄傲地瞥瞥旁边的胖女人。女王、公主,不看任何男子,她当然知道他们都在看她,像鱼那样向上腾起,一翻,插入碧水中,许多男子也跟着插进去。但我知道她在单位上,被群众认为是最没有前途的一个,大不了就是生个娃娃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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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沐浴室到存衣柜,之间要通过一个公共的走廊。潜在的要求是,你沐浴后要去穿衣服,必须把短裤套上。但常常有人会忘记这一点,因为通常,沐浴处和衣服都是同在一处的。我看到一个男子,快乐地洗完澡,拿着香皂盒,甩着毛巾就去换衣服,忽然被击中似的弯下腰,捂住私处,退回来,差点被水渍渍的瓷砖地滑倒。另一个人以为外面出了什么事,跑出去看,同样是猛一弯腰,捂着那里,退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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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游泳池弥漫着一种肉欲的气氛。水的温度使人有些慵懒,特别是在冬天。热气蒸腾,游泳者的脸都是红扑扑的。这种水温令人丧失意志。游泳不再有进入冷水的那种刺激,那种害怕或征服了冷所带来的快感。游泳的发明是为了征服自然的,它的动作是直线前进的。自由泳不适合于曲折迂回运动。在西方,游泳池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场合。锻炼身体、比赛,目的清楚。在中国的游泳池里面,目的并不明确,有人是来锻炼,有些人是来放松,有些人则是来玩,甚至还有些人是来谈情说爱。温水游泳池比冷水更受人们喜爱。冷水的目的很直接,就是锻炼身体。所以冷水游泳池的气氛很正式,游泳裤,游泳帽,潜水镜,身体都力图更规范,几分钟游多少米,呼吸的姿势要进一步校正。等等。温水的游泳池与锻炼身体无关,更像是娱乐场所。红男绿女,缓慢地一条条浮起来,扒开温水爬过去,像一个饲养热带鱼的大鱼缸。一群妈妈悬垂着空掉的肚皮漂过去,像是正在腐烂的海带,左右飘摇着,努力要抓住什么离它越来越远的东西。关系暧昧的中年人在水里拥抱着。老妇人披散苍苍白发漂在水里面。一群退休的老同志站在齐胸深的水里面聊天,一面在身上搓着什么。一群少年在嬉水,打球,叫着,泼着水。有人穿着内衣内裤,也有全家来洗澡的,忘乎所以,搓起来。遭到呵斥,救生员不只是要负责安全,还有防止搓澡。据说成都的游泳池里,尿素的含量竟然超过标准。我对所有温水游泳池的水总是满怀狐疑,总觉得这是培养细菌的温床。游泳池是西方人发明的,中国人却有办法把它改造成类似澡堂的东西。但决不是澡堂,里面也有跳台,但封住了,游泳池当局怕发生事故,赔不起,写了一个牌子:禁止跳水,否则后果自负。这与在花园里写:禁止小便,意思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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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热气朦胧中恍惚看到游泳池边上站着一个穿黑袍的人。仔细看,才看出是一个救生员。他穿着冬天的长衣服,他怎么救生?他在池子周围缓缓地移动,令我想起中世纪的修道院,那时候有游泳池吗?游泳池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游泳池在我的世界里出现,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一个白瓷砖的露天游泳池,在翠湖的旁边建起来了,它成为昆明的一件大事。我记得在夏天的一个下午,老师带我们去了里面。所有男孩都穿着红布做的游泳裤,女孩子则穿着内衣和短裤,那时候没有孩子穿的游泳衣。水非常清,碧蓝色的。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白色瓷砖,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游泳成了一件事情,游泳证,买票,一小时一场。经常买不到票,每次去买票都要排队,在开场前一小时就要去排队。而在此以前,游泳是在河流上,池塘和滇池。在那边,我们几乎不说“游泳”这种话,我们把游泳叫作“洗澡”。我相信人类先是要洗澡,然后才开始游起来的。在洗澡的时代,游泳是一种“洗”和“玩”,而不是体育活动,不是自由泳、蛙泳。我是在玩水的时候忽然学会了游水的,我最初学会在水上扑打,但是可以前进的动作,被上过游泳课的孩子叫作“排澡”,狗爬式。我先已经通了水性,慢慢才被蛙式、海豚式驯服。我们只是偶尔去游泳池游泳,那是一个要买票的正式的地方。而在我童年时代的习惯中游水只不过是一件脱了衣服就跳下去的事情,我们并不重视游泳池,那是一个时髦的学校。我从未想到的是,二十年后,这个世界已经不能随便脱掉衣服游泳了,池塘消失了,河流上漂满垃圾,滇池成为脏水。身体唯一可以和水发生关系的地方,只有沐浴室和游泳池。而且,温水游泳池一个个出现,连冷水都渐渐消失了。对我来说,游泳是冷的而不是热的。是夏天而不是冬天。是室外、是蓝天和白云,而不是光线阴暗的室内。“世界变了,一种可怕的美已经诞生。”叶芝说这话的时候,他大约想到的是一些巨大的运动,例如工业革命、蒸汽机什么的,他恐怕想不到“可怕的美”将从游泳池里诞生。昆明几乎所有的游泳池都成为温水的,不仅是在冬天,而且在夏天。如果要像过去那样在湖泊里游泳的话,你必须离开这个城市一百公里。经常有烤肉的香味从雾气里漂过,使人觉得是在肉汤里游泳。现在游泳池不仅游泳,也卖烧烤油煎的各种食物,围着池边还有许多靠椅,圆桌,出租麻将、扑克。最后还剩下两三个冷水的游泳池,里面空空如也,生意清淡。有一天我发现一个,进去,忽然想起奥登的诗来,“他在严寒的冬天消失了;小溪已经冻结,飞机场几无人迹……”长这么大,我还是一个人在如此巨大的游泳池里游泳。冰冷,安静。就像一个热闹的时代结束了,只有我留下来,孤独地站在巨大的广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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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是精神的,与形而上有关。温水则充满肉欲。在冷水中,你得先在精神上战胜自己,你无法懒惰,你得想象一些伟大的念头来激励自己。你会想到锻炼身体,将来要如何如何,现在忍受一下。冷水造就的是坚强的意志,很适合革命家。走到水边,蘸些凉水拍拍。然后纵身一跃,寒冷立即收紧了你,但很快身体就会舒服起来,精神尤其愉快。冷水具有北方的气质,而温水却是南方的。这不是说文化,就是说水。在温水游泳,不需要什么勇气,甚至还比现实更舒服一些。并不太想动,只是想泡着,而且越来越没有离开的勇气,就像是泡在温柔之乡。这就是美好的生活。美好的世界今天在全世界似乎都越来越明确,就是最好什么都不要动。冷热交给空调,走动由轮子负责。人就是看看、吃吃就行了。甚至性交也可以虚拟。这就是美好的生活,不需要冷也不需要热。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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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游泳的时候,脖子上套着一个金光灿烂的圈,金子做的。那金子在别处或许会赢得尊敬,至少说明此人有办法搞到世界上最难搞到的东西,为它,绞尽了多少脑汁,读了多少秘籍,死了多少人哪。至少说明这个人不是白痴,是个有文化的人。那天在游泳池里面,只有这个脖子上面套着金链子,非常耀眼。因为它的存在,令所有其它的纯肉脖子无法证明自己不是白痴。短裤,无论如何名牌,都只是遮羞布,大家一样,区别不出研究生还是博士生的。如果敢于不穿,那倒是文化了。金斯堡当年为什么被法庭传讯,就是因为他的诗歌敢于不穿短裤,所以他的最终结局乃是哥伦比亚大学衣冠楚楚的名教授,这是一条文化捷径。文化仅仅是文凭么?不对。金项链也是文化,人情练达即文章,书中自有黄金屋,当图书馆、文凭、博士帽、裸体什么的都不准入场的时候,金项链就是唯一的文化。书呆子以为文化就是文凭,瞧不起炫耀在脖子上的金子,但来到水里,只剩下一根光脖子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错了。
金项链是水里面唯一的文化,唯一的身份,唯一的与众不同。但在水里,这个文化人没有引起多少注意,因为在游泳池里,他光着的身体太平庸,看上去非常便宜。贵重的金项链和只能打两折的身体,对比太鲜明。如果是在奴隶市场的话,他肯定无人问津。如果在纳粹的集中营里面,他肯定是第一批被送进去的。他的身体的低廉已经令金项链的贵重微不足道。那些肉体健壮乳房饱满性力充沛的白痴在他面前摆着各种姿势,文盲般的充满原始的活力,他肉体黯淡,金属发光,虽然是个文化人,却是排在最末的那一个,世界如果要点名的话,还没有点到他,时间就到了。直接面对肉体的时候,人类的选择非常残酷,没有丝毫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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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游泳教练老掉以后,天天来温水里泡着。他有时候做几个标准的动作,蛙泳、自由泳、海豚式、仰泳。非常标准。他皮肤上的古铜色还没有完全褪去。游泳池明文规定,不准跳水,因为这个游泳池最深的地方只有两米。但他还是乘救生员不注意的时候,在水池边一站,飞快地跃起来,双臂一张,挺胸,收腹,在天空倒立起来,插进水去。他玩的是飞燕式。然后从水里冒出头来,抹抹眼睛,看看是否有人注意到了他。但没有人看出来他身手不凡,在温水游泳池里的大多是退休者,他们在退休以前从来不游泳。现在来,泡一泡是主要的,游泳还在其次,他们也不看电视里面的体育节目,他们看的都是电视剧。在这样的功能模糊的游泳池里,游泳教练感到寂寞,不伦不类。他主动地向那些初学的人打招呼,然后就教练起他们来。他扶着一些妇女肥硕的大腿,告诉她们腿要蹬直。而她们一心想着怎么摆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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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脱光了衣服,手机就响了。这个男人就赤条条地接听手机。他的长阴茎耷拉在下面,像是某次完事后还没有取下来的避孕套。他刚才脱下来的那一大堆衣服,灰色西装、朱红领带、黄毛衣、白袜子、黑皮包、黑皮鞋、黑皮带和内衣内裤都不见了,似乎铃声一响,就全部缩到手机里去,一切装饰都由手机代表了。它当然可以代表,那些什物的价值全部加起来都不值它一个。他身上还剩下另一样东西,他的另一只手,提着一条红色的游泳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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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进入游泳池的时候,温水就温柔无比地环绕过来,抚摩着,人感到舒适无比,周身放松。面部原来绷着的各种表情也放松了,没有任何表情,看起来像是在笑。表情由身体而不是身份支配,婴儿为什么喜欢笑?就是因为他没有表情。人们进入商店、医院、单位、公园、甚至回家,都不会这样笑。这种笑容没有任何意思,不是思想、意识、面子在笑,是身体在笑,就是因为它感到舒服,被呵痒那样的笑。我一开始并不明白这一点,我下水的时候也在笑,我自己并不知道。另一个已经在水中适应了,恢复了表情的男人以为我是对着他笑,瞪了我一眼。我一直都不知道他为什么生气。后来我看见一个刚刚下水的美女朝我咧嘴笑着,我以为她认识我,就摸着水绕过去证实,我并不认识她,但她还是在笑,令我想入非非,但后来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个婴儿的笑容,对他以外的全部的世界,对世界所谓的美或者丑陋,世界就别自做多情了,以为自己真的那么值得笑脸相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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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温水游泳池的隔壁是一个军校。所以有时候会有士兵进来游泳。他们一来就是十多个人。温和的游泳池忽然暴动起来,那些禁欲多年的小伙子一条条生插进来,空气中弥漫着汗酸味、脚臭味、狐臭味,但很快就消失了,士兵们已经和人民水乳交融。都是赤条条的人类,从肉体上看不出百姓士兵。但动作不同,这些小伙子在水里翻滚,打水战,而且大多数人游的是那种狗爬式。他们每天都在接受训练,他们的起居动作非常规范,挺胸抬头,步子整齐。但一出了军队来到水中,他们的本来面目就露出来,至少在游泳这件事情上,他们毫无规范。军队不教游泳。他们完全是一群野孩子,搞得游泳池喧哗混乱,水不断地漫出来。幸好他们只是在身体的某些部分被规范了,如果这些军人跳进游泳池,也像游泳运动员那样规范,个个是漂亮的自由式,那我们就太压抑了。他们就永远回不到我们的水里来了。军队当然是改造平民的学校,但就是在这种武力决定一切的地方,也还是有很多方面无法规范。当军人们穿着军装的时候,给我的感觉是,他们可能在床上的活动都是由口哨来指挥的。现在他们脱掉衣服,我才发现那感觉是完全错误的,他们的肉体甚至比我们更野,我们游泳可能还要顾虑到姿势的规范,我们还自学过自由泳。他们则一脱了军装,就无所忌讳,乱游起来,像一群乡村水塘里的孩子。闹了半个小时,这些军人忽然像鸟一样收起身子,全体离去。他们并没有伤害什么,但这水池再也平静不下来,它被猛烈地摇晃了一阵,变得波浪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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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游泳池的感觉就像和平时期的会议,总是有一种昏昏欲睡的感觉。水的温度给人一种安全感。它没有自然的水域那种恐怖,水的温度是随着深浅的不同而变化的,像“文革”时代的会议一样,你必须神经绷紧。我曾经参加过多次这样的会议,发生了严重的事情,食堂的墙壁上发现了反革命标语,领导者把事情说完,最后一句话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目光就意味深长地从全场的脸一张一张扫过,那时候冷汗就会在许多脊背上冒出来,其实整个会场没有任何人与此事有关,但都害怕此事牵累到自己,因为没有基本的安全感,那时代这样的事情,领导认为是谁,那就是谁,因此总是像在不知深浅的海里游泳,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厄运就会毫无道理地降临,永远有一种恐怖、警惕和担心。而在温水中,这种安全感就像在传达一份增加工资的文件,人人有份,你甚至可以不去听,反正到时候工资里就会多出来。大多数的会议都像是在温水里游泳,无论讨论什么,都不会关系到与会者的个人生活。我有一次参加作家协会的讨论,会议有许多题目,但会议组织者的愿望是讨论如何把写作搞上去,就像进入了温室水游泳池,你的要求只能是要穿游泳衣,就像会议必须坐着开,但并不能规定大家必须都要游泳,他要在水里泡一个小时,一动不动,你也无可奈何。其实在温水里面,大多数人是脱掉衣服进来玩的,有人在水里跳舞,有人一动不动,有人用脚勾住水池边上的扶手,做仰卧起坐。并不像在冷水游泳池里,水的刺激,周围的体育运动气氛,都让你牢牢记住这是一个游泳的地方。那个作家会议开始的时候,大家谦让着谁先发言,有人提议由年轻的作家先讲,那作家并不知道会议的暗中意图,就讲只有他自己关心的写作中的技巧问题。就像进了游泳池,不游泳却在那里做水中柔软体操,结果下一个发言者就跟着这个话题讲,接下去发言的人就都在讲技巧问题,就像这次打猎本来是来打老虎的,结果跑出来一只野兔就都去追野兔了。会议组织者后来发现话题已经死死围绕着技巧去谈,多次提醒大家,主要的话题是工业题材如何写,但已经无济于事了。昏昏欲睡的会议,因为讨论的事情与在座的身体没有什么关系,身体感觉不到压力、危险。其实讨论兔子和老虎都是一样。温水本身消解了游泳的含义,温水是另一种东西,就像会议被它要讨论的东西自己消解了一样。如果会议要讨论的东西与在座的身体有关,那些身体就不会再昏昏欲睡,比如讨论把谁先拉出去毙掉,那一定是目光炯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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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脱掉了衣服,人也就脱掉了身份。只凭游泳裤衩是无法判断每个人的表面身份的,人类还没有腐朽到这个程度,就是游泳裤衩也玩出官员的裤衩、民工的裤衩、教授的裤衩、老板的裤衩来。面积太小,没办法。所以游泳池里是人的身体最平等的地方,无法凭借体外的任何东西来补充自己,例如一张名片。肉体就是肉体,一目了然。部长身上的肥肉就是肥肉,难看,决不是什么特殊的“部长的肥肉”。教授的瘦肉就是教授的瘦肉,不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瘦肉。因此,原始时代的审美标准得以恢复,这种标准人们早已遗忘,就是最受欢迎的只是焕发着生命力的肉体,看起来最有生殖力的肉体。卡夫卡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在游泳池里总是害羞,他知道他那些伟大的小说决不会变成肌肉附着在他的肉体上,使他成为另一个卡夫卡,健康、结实、肺部和尿路畅通、吸引着母性。文明其实是一种耗损生命的东西,肉体离图书馆越近、衣服越讲究,身体也越萎缩。诗人一般都是其貌不扬的,没有下半身,自称站在虚构的一边。萨特的情人说,他是一个要赞美他的思想,他的肉体才会出现的人。伟大的智慧在于,他可以自己创造一个身体。伟大的作品是肉体的,它不能只是随时可以脱掉的衣服,它要敢于脱去衣服,就像那位刚刚进来的民工,穷到只能炫耀自己唯一的东西,就是生殖力。作品不也是生殖力的炫耀么,没有生殖力的作品才喜欢穿着衣服,西装、中山装什么的。卡夫卡虽然害怕游泳池,但他的作品是一根伟大的阳器,他繁殖了多少东西哪,整个世界都由于他的观点而改变了。在游泳池里面,那些肌肉结实、性感的民工是最得意的人物,在中间喧闹、跳水什么的。臃肿肥胖的老板就自惭形秽,呆在边上,抚摩着肚皮,暗暗发狠,如果钱再多一些,就要自己搞一个私人游泳池,决不与这些穷小子同流合污。经常是,那肌肉发达,男根粗壮的民工走进来,意识到人们在注意他,原先缩着的胸就挺起来,被卑微的生活压抑着的身体渐渐打开,汁液充盈,肌肉上的颗粒像是被灌足了浆。他进入水里,像是一头海豹,光滑、结实、放射着古铜色的光芒,优美的脊背和头颅划开了水面,他是这个水域的王子。但结束时他重新回到沐浴室去洗澡,涂抹用来消毒的化学品的时候,他就渐渐委琐,等到他开始穿衣服,钻进臭哄哄的汗衫、套上皱巴巴的裤子,到把通了洞的袜子套上去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委琐,一个卑微的靠搬运谋生的民工,大都市里任何一个领工资的小人物都敢皱起眉头来看他。他的肉体已经被完全彻底地遮蔽了,那衣服与他的身体是如此不相称,简直就是一种谋杀。而在他对面也在换衣服的那位,同样,刚才令人恶心的肥肉和耷拉着的种种都一件件在名牌后面消失了,周身笔挺起来,只剩下一张容光焕发的脸,令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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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售票处的柜台上总是立着一块小牌子:请出示健康证。但其实很少有人出示的,售票的也并不问,只管低头售票。那牌子其实是摆着给来检查的人员看的。就是这个游泳池的人真的不顾经济效益,一定要检查健康证,那个证就一定可靠么?我曾经因为出国去办过国际旅行健康证,到了里面,办证的人说,如果要快也可以,就不用抽血,多交钱就可以了。我少交钱,抽掉一大管血,结果进出海关的时候,根本没有人问起过这个证。中国的许多事情都像是卡夫卡在后面捣着鬼,证么,按规定是要办的,但是办不办由你,也许忽然有一次检查起来,刚好就是你胆子大起来没有办的那一次。但其实那一次是永远不会发生的,只是叫你总是惴惴不安而已。游泳池也一样,平时不管,如果检查的来了,它也有话说,我们不是摆着牌子么。
游泳池的人才不会那么傻,如果一定要检查证件的话,很多只是偶尔来游泳的人就进不来了,要损失多少客源?专门去办一个证,每天坚持来游泳的人有几个?其实这也不是游泳池的人不懂规矩,经济效益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不讲证件的社会,人们在社会里活动,约束行为的是心、德。这个体系看不见,也不印在证件档案上,大家凭着良心做事。老实说,从战国春秋到明清,虽然没有档案和证件,这个国家昧良心的人并不多,并没有发生马克·吐温写的“败坏了马德堡的人”那种事情。否则这个国家也不可能持续如此久远的时间了。过去中国人是相信天的,天看见一切,约束着一切。我外祖母在世时最喜欢说的一句口头禅是“怕不怕五雷轰顶”。自从二十世纪盛行“人定胜天”的革命以来,这种约束已经丧失,中国人在1966年的某个时候,忽然发现那个亘古的秘密,其实天是不存在的,你怎么干都可以。孔子可以踩在脚下,国家主席又未尝不可。这比尼采羞羞答答地在书本上写什么“上帝已死”痛快多了,直接开始行动。尼采说上帝已死,但是西方许多人并不听,一家之言罢了,上帝依然在暗中管着许多事情。中国人没有说“天已死”,但满世界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人,我看见报纸上说,今日伪造证件的人甚至敢伪造国务院的章。“天已死”,但一般人还是习惯凭良心做事,不好意思检查证件。所以在游泳池里面,就只能是浑水摸鱼了,运气好的话,下水的都是有良心的人。运气差的话,被传染了什么病只好自认倒霉。
于坚,诗人,现居昆明。主要著作有诗集《于坚的诗》、随笔集《棕皮手记》等。
作为新时代的妈妈,生育孩子期间都会看几本育儿书,还喜欢在各种妈妈群交流交流,所以选择的大都是口口相传的育儿经典,比如《定本育儿百科》和《西尔斯亲密育儿百科》。这两本我都看完了,最近又在看西尔斯的一本新书《西尔斯健康育儿百科》,看着看着,忽然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些育儿经典之所以能够口口相传,除了实用性、能解决育儿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之外,根本的根本在于其对生命的尊重。
就拿这本《西尔斯健康育儿百科》来说吧,从语言表达到情况分析,从内容设置到处理建议,方方面面都体现着对妈妈和孩子的尊重。
翻开前勒口的作者简介,也就很容易明白《西尔斯健康育儿百科》的人性化立场了。简介里边打动我的不是“享誉全球的儿科医生”,也不是《西尔斯亲密育儿百科》等书的畅销业绩,而是他们另外一个身份——父母。
这本书总共有5位作者,威廉•西尔斯博士和玛莎•西尔斯护士我们相对熟悉,夫妇俩总共养育了8个孩子,另外三位是西尔斯家族的第二代,罗伯特•西尔斯博士育有3个儿子,分别是17岁、14岁、8岁;詹姆斯•西尔斯博士育有两个孩子,一个17岁,一个13岁;彼得•西尔斯博士也有一个4岁的儿子。这么算起来,这本书的作者团队总共养育了14个孩子,育儿实践已经远远超过儿科实践。所以,他们更多地是以家长的身份与我们这些同为父母的读者聊天,告诉我们儿童健康的那些事儿。
我们先从内容说起。全书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篇 “健康育儿四要点”
第二篇 “健康儿童常规检查”
第三篇 “儿科健康问题与疾病”
从篇幅上看,第三篇是全书核心,设计196种儿科健康问题,近500页内容,占了全书的80%,但作者却把仅有几十页内容的第一篇称作全书的重点。“本书的第一篇是全书最重要的章节,我们在此为你提供了四件工具来确保孩子的健康,如果你能为家人量身制订保健计划,也许根本不用看本书的其他部分了。”
作者还希望,“我们希望,如果有人问你,谁为你的孩子提供最主要的健康服务?而你骄傲地回答我自己,这便是我们作为儿科医生的最大喜悦” 。
多么美好的愿望啊。
书中多次强调一个观点,多用“小毛病”这个词。“在与孩子讨论许多异常的行为、体征、身体麻烦的时候,用‘小毛病’这个词比‘病’‘症’之类的词好得多。‘小毛病’的意思仅仅是说无害的不同之处,不会让孩子太过敏感或产生不必要的担心。父母需要向孩子解释:我们每个人都有小毛病,这是你的小毛病,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来解决。使用‘小毛病’这个词,可以帮助孩子建立‘没问题’‘别担心’的态度。”
现在的孩子古灵精怪,也敏感得很,用“小毛病”的态度,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与他们聊聊关于身体的一些问题,这是对生命最好的尊重。多么人性的视角啊,再对比一下国内白大褂们冷冰冰的语气和面孔,无语!
一开始看到这本书的大部头,还有作者的权威身份,我特担心这是本“高大上”的专业书籍。不过,我很快发现自己错了,这是本通俗得不能再通俗、靠谱儿得不能再靠谱儿的专业书,不需要任何基础就能阅读,而且很多“小毛病”的解读方式,作者采用的是孩子都能听得懂的语言。
所以,我们可以换一个标题来介绍这本书——
“与熊孩子聊健康时,我们可以聊些什么?”
话题1 “汗臭”:细菌的盛宴
孩子全身有数百万个汗腺,在童年期早期这些汗腺没有发育,孩子很少出汗;大约在童年期中期汗腺部分发育,到了青春期,汗腺完全发育,开始真正地工作。所以,有些孩子会有青春期狐臭的问题。
书中告诉我们,汗臭这种“小毛病”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细菌在做怪。因为,孩子的身体会产生两种汗液:位于身体光滑表面的汗腺分泌出的汗液主要是水,几乎无味,而毛发区域附近,例如腹股沟和腋下,这里的汗腺分泌出的汗液里含有一些蛋白质和高脂物质,正常生活在皮肤上的细菌靠这些蛋白质和高脂物质为食,于是散发出气味。
家长可现身说法,教育孩子汗臭来自“细菌的盛宴”,不是他们自身的毛病。除臭的方法是控制这细菌,这只是个人卫生的一部分。
话题2 弄脏裤子:“我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去上厕所”
医学术语叫“大便失禁”,在小肠子成长的过程中,这样的小毛病很常见。男孩子更容易弄脏裤子,所有年龄段的男性都不如女性重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它主要是机制和成熟度方面的问题,而非心理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大一点的孩子可能会难为情,因为小伙伴们会嘲笑他:“臭烘烘的家伙来啦!”尤其是“臭烘烘的家伙”本人还感觉不到、也闻不到,因为他已经完全习惯了。然后,难为情的孩子会退缩,把自己的脏内裤藏起来,严重的还会影响自己的社会交往。
所以,作为父母,要告诉他们这只是成长过程中的一些小毛病,不是什么大问题。就像故事中那个儿子说的那样“爸爸,我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去厕所”。
如何向孩子解释这个“小毛病”呢?
画一张肠道图,告诉孩子便便是从哪里来的:“食物里的废料会汇集到肠道里,那就是便便。开始的时候,便便和热狗肠差不多大。肠壁上有一些小神经,如果肠子里装满了便便,这些神经就会发现,然后给你的大脑发信号。肠子就会对大脑说:‘大脑啊,我满了。’ 大脑:‘那就去厕所。’于是你就会觉得想上厕所。可要是你忙着玩儿,不照大脑说的做,最后大脑就不和肠子说话了,他们不再是朋友了。大脑说:‘要是你不听我的,我就不跟你说话。’这样你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去厕所了。
告诉孩子,只要“ 让大脑和肠子重新开始说话, 让‘必须去厕所’的信号重新出现,这样你才能知道什么时候该去拉便便。”
生命之路上,孩子总会遇到很多尴尬事儿,这是上天提供给我们机会,向孩子们传达这样的信息“无论你有什么问题,我都会帮助你解决”,孩子自然就会什么都愿意跟你说。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加深了亲子之间的关系。就才是“亲密育儿法”的妙处。
话题3 成长痛:没有无缘无故的疼痛
六七岁的孩子有时候会莫名其妙的喊疼(我们家闺女也喊过几次),尤其是睡前,腿总是动来动去停下来,还让困得不行的老爸老妈们揉揉这儿捏捏哪儿。可第二天去医院检查也没什么问题,下次再出现这种情况难免火大。
其实,这些疼痛不是小家伙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在博取你的同情。典型的成长痛在活跃的孩子身上很常见,孩子会感觉疼痛,但却无害。成长痛常常出现在黄昏时分,孩子抱怨腿痛、抽搐。虽然成长痛的确切原因我们仍不太了解,但它却真实存在,孩子的腿真的在痛。
西尔斯医生怀疑,成长痛是由于过度使用腿部肌肉而引发的,而且常常是因为腿脚运动的方式不当。幼小的肌肉和骨骼,其结构适合在沙子、草地和土地上奔跑,而不是在水泥地面、柏油路面和健身房的硬地板上活动。
就像对付所有慢性疼痛一样,做一张成长痛表格,尤其注意记录疼痛的严重程度、出现频率和具体描述。家长不用担心,一旦孩子的骨骼发育完全,就会自然度过成长痛的阶段,你也就不用担心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成长痛给了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们再次与孩子紧密联系起来,扮演家庭治疗师的闪光角色。
这是亲密育儿法的又一次美妙回馈。
《西尔斯健康育儿百科》
作者: 【美】威廉•西尔斯 / 【美】 玛莎•西尔斯 / 【美】罗伯特•西尔斯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阳光博客
副标题: 一本关于儿童健康的综合指南
原作名: The Portable Pediatrician :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Your Child's Health
译者: 阳曦
出版年: 2015-6
页数: 592
定价: 49.8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西尔斯医生育儿图书馆
ISBN: 9787510836381
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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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之新疆周远案
前言点睛
这是一起真凶出现的案件,从陈永生老师的点评里也可以看到,本案真凶霍勇案与周远案的侦查、检察以及审判人员其实是同一批人,也就是说,周远案从侦查到审判的整个过程中,这些办案人员心里都清楚周远是被冤枉的,但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么明显的冤案却不能及时得到平反?这应该是当下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错案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这直接反射出当下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社会体制管理的问题。
其实,法官判错个案是正常的,发现错案纠正也是一个正当的程序。但是,当下司法体制的问题是,发现错案之后却是公检法之间相互配合,利用这种配合来达到相互保护的目的,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奇怪现象。
周远案经过两次再审,历经20多年,除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坚持,更重要的是映射出当下再审程序不合理的制度设置,这也是王兴律师谈到的陪伴。我在这里重点想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3条,即刑事案件申诉要向判决生效的法院提出申请。为什么要向判决生效的法院提出申请?我认为,其中一个立法目的就是拖,就是要通过时间把申诉人拖得精疲力尽。在判决生效的法院提起申诉,那么生效法院肯定有千万个理由不予立案,甚至没有理由也不予立案,因为就算没有理由也没有法律后果。虽然这个法条的设置可以把一些无事生非的案件拖下去,可是真正的冤案怎么办?冤案会让被告人及其整个家庭的生活轨迹发生变化,一生中就成了上访户,不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被划为异类人物、维稳对象,而且,他们在上访过程中对社会的看法也发生了扭曲。
真正的冤案得不到平反才是社会管理的定时炸弹。我希望通过本案能够推动刑诉法解释第373条的取消,这个条款的设置并不能让监督程序落地,反而是用监督程序保护办案人员的自身利益。刑事案件申诉应该向判决生效的上一级法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请,毕竟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纠错的机制设置,尽管现在盛行同学、老乡这种圈子文化,但是,这有一定的几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相对来讲能够减弱圈子文化。申诉纠错制度应该落到实处,让纠错机制进入一个良性程序,不要让错案办理过程中的各个机关都成为纠错的障碍。
(王誓华撰)
1997年5月,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案多起。1998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新疆高院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18日最高院指令新疆高院再审。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第二次再审宣判,改判周远无罪。
办案手记王兴律师:我是怎么代理周远案的?
2015年下半年,肯定是709之后了,有媒体的好朋友联系到我,想让我帮忙处理新疆周远案,我早就听说过这个案件,但具体情况不很了解,当时以为已经再审改判无罪只是申请国家赔偿了,我说愿意帮忙但国家赔偿这方面律师工作空间很小。随后一了解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当时该案由最高院指令新疆高院复查,从2013年到2015年两年多了还没有消息。另外一个促成我下决心办好这个案子的因素是,原来正在牵头办理该案申诉的李和平律师,我一直尊重敬佩的大哥,一个始终温和、谦和、善良、有责任感的律师前辈,一个我心目中标准的基督徒,刚刚遭受迫害,无端系狱。别的忙帮不上,就帮他继续把这个案子做好吧。现在李律师平安归来,周远案沉冤得雪,世间还有些许温暖。
我都做了什么
有媒体问我介入该案之后都做了什么,我讲我反复阅看案卷材料,去跟原来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去找原来的当事人调查取证,去跟法院的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这些工作做了吗?当然做了,我还不至于骗人。但是,这些工作实际上微不足道,我也没有取到什么有价值的新证据。主要的工作是在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的时候,于2015年11月给新疆高院审委会的全体成员写了一封公开信,督促尽快推动该案办理。说实话,申诉律师也没有别的好办法,特别是当时处于新疆高院按最高院要求复查阶段,这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因而当时高院是没法接受我作为申诉代理人的手续的,我也就没办法进行阅卷提交代理意见。但公开信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真的产生了推动,让近乎停滞的审查工作又启动了起来。
但我觉得我的主要作用还是陪伴,陪李碧贞阿姨还有周远一起忍受时间的碾压,听李阿姨电话里絮叨她跟法官打的每一个电话跟法官的每一次面谈,健谈而又强记的李阿姨几乎随时都能完整复述她十几年申诉的每一个细节。听她讲以前律师的工作,告诉她你不认可对方的观点不代表别人就是错的,更不代表别人没有给你们帮助,还是怀感恩之心。听她一次次的抱怨法院的拖沓应付,深表理解之余也尽可能的开导,办案人员也有他们的难处和苦衷,还是多些耐心。
最困难的时刻,就是2016年4月份,李阿姨查出得了肺癌,我非常震惊,联系我以前做老师时的同事,她先生是北京最好的肿瘤医院大夫,赶紧给她传过去病历资料,联系能不能来北京住院手术。这边还在联系,那边李阿姨来电话已经安排好在乌鲁木齐住院手术了。觉得她有些草率了,但也深服她强烈的求生欲望。手术完立即联系后续化疗,一再的跟我说,为了儿子申诉,一定不能死。
5月下旬,我到新疆,再次到高院约见承办的法官,法官也耐心的和我沟通他们的工作进展,让我安抚好阿姨,耐心的等待。我也拿出李阿姨的病历资料,告诉法官,纠正错案是好事,但如果是因为时间的拖沓让李阿姨没能等到这一天,那就太遗憾了,你们办的好事也落不着好了。虽然明知与案件无关,我还是执意把那份病历资料留给了法官,我相信,这沉甸甸的肺癌手术的病历一定能给新疆高院带来压力。
从法院出来后去看望李阿姨,竟然是她自己住在租住的房子里,从来没见过的有气无力,虽然手术效果还好,但她依然担心自己熬不过这申诉漫长的程序,担心将来申诉成功获得赔偿后周远不能自己照顾自己,虽然我表示反对,她仍然要让我帮她到时候帮忙安排相关事宜。彼时彼刻,心情是非常沉重的。
所幸,到10月份,传来最高院指令再审的消息,一只靴子落了地。但文书迟迟没到,老太太还是不踏实,一遍遍的催问,止不住的担心会不会被骗了,我也一再告诉她,这样的事情,高院的法官是万万没必要也不敢欺骗你的,但法院内部流程毕竟需要时间。11月18日,最高院的再审决定书终于出来了。明确了再审理由是原有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相当于“戴帽子”下来的,本案在此时已基本失去悬念。第一次再审仍判有罪的闹剧不会再重演了。但李阿姨仍然不踏实。
再审阶段主要还是等待,法院估计是要把再审甚至再审之后的善后问题都研究沟通成熟之后才最后安排开庭,这里面伴随着无数的请示汇报。亲历过福建省福清市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案的再审程序的我对此并不陌生,但李阿姨的耐心一再经受考验。
到开庭时,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非常详细的分析了仅剩的两起指控所依赖证据的种种问题,我和刘征律师就省去了大量的工作,只是稍作补充即可。这也恰恰反映出该案的问题所在,复查阶段的办案法官对本案的问题也是吃的非常透,再审阶段的法官显然也认真做了研究,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很清楚,我也从一开始就对法官们表示,我没有什么独创的发现,也没有什么新证据,观点和前面的每一个阶段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大同小异。就是这么一个控辩审三方都知道问题所在而每一个阶段的辩护人都做了认真的无罪辩护的案件,为什么一拖二十年?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很多媒体问到,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迟迟不能纠正,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我也没办法好好回答这个宏大的问题,也没有特别深刻的见解,作为一个一线的实务工作者,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
一方面,是法律得不到认真执行。不管是1997年,还是2017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刑讯逼供的态度是始终明确的,对“不能仅凭口供定案”的原则是一以贯之的。为什么还是出错,还是没有把法律规定当回事,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在公安和司法机关那里,自然不自然的就把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分成三六九等,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哪些是可以视情况而定的,哪些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以至于当辩护律师对某些法律条款的执行较真时,办案人员相当不屑一顾,“这有意义吗?这有必要吗?我们一直就这么办的?你是不是没事找事?”到底哪条法律规定被立法机关确认是可以不用那么当回事的?如果可以不用遵守为什么放在条文里面?正是对拘传、拘留、逮捕、送押、提审等法律规定故意不当回事,才给了刑讯逼供以空间,正是排非程序敷衍应付走过场,才让刑讯逼供屡禁不绝。正是事实认定证据判断差不多得了,才形成冤案不断。
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尊重不够。具体而言,是对一个涉嫌刑事指控的公民的人格、清白、自由和生命不够重视。相比较于一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办案单位考虑更多的是领导的意见、自己的考核、同事的面子、兄弟单位的面子、自己单位的面子,案件越往后办需要考虑照顾的就越多,而且好像都比当事人的清白和自由更重要更值得考虑。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让法律规定屈服让公平正义靠边。生产冤案的机制没有改变,平反冤假错案就像大夏天开着门打蚊子,哪里打的过来。
该感谢谁
结果出来后,我也多次发微博感谢了一直关注支持的媒体,感谢了之前每一个阶段参与辩护及申诉的律师同行,感谢了无私帮助大力呼吁的新疆著名退休检察官张飙,我也私下从个人角度感谢了复查和再审阶段承办案件的新疆高院法官。但有人问为什么不感谢纠正错误的新疆高院,我觉得我没资格。作为一个只是在漫长的二十年申冤路上陪伴了当事人最后两年又机缘巧合赶上了最后的成功的代理律师,我就像儿歌《拔萝卜》里最后的小老鼠一样,所做不多。我所经历的见证的李碧贞及周远为案件所承受的所付出的不足他们全部不幸的万一,我完全没有资格代替他们代表他们对这个参与错判他们多次又最终纠正了错误的新疆高院表达态度。是谅解是感谢是无法释怀是余恨难消,恐怕只有周远,只有李碧贞才有选择的权利。
申诉之路通不通
媒体一报道之后,立即有不少人打电话求助帮他们申诉,但很遗憾的是,我也只能让他们失望了。像周远这样最终得以纠正的成功申诉案件只是特例,少之又少。并且在申诉案件里,这还属于相对容易成功的。因为如今司法理念确实进步,认识到这类案件还是要看客观证据,不能仅靠口供定案。但对于大量的本身就高度依赖言词证据的黑社会案件、行受贿案件来说,申诉难度更大。几乎不可能有什么足以推翻认定的客观证据出现,而原来用于定案的证人即便改口,也很难被司法机关采信。甚至有说法“一般冤的就算了,只有非常冤的才有可能审查”。而现在最高院的再审审查程序更是问题多多,不管是北京还是各地巡回法庭,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交了材料之后每隔三个月可以去查询一次,你永远不可能知道到底有没有哪个法官在审查你的案件材料,你不知道承办法官姓甚名谁,不知道案件审查的进展,不知道他的态度和意见,也见不到他,也没他的联系方式。每次接待你的窗口法官基本上永远不知道你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他也不知道案子的实际办理进展,甚至他姓甚名谁你也不知道,都是现场看看你的材料或多或少说几句,然后就是回去等。即便是所谓的安排视频接访,千等万盼之后见到的视频接访法官也大概率不知道你这案子是咋回事。然后继续等待。
申诉案件多,法官办案任务重,我们都理解,但这样的申诉程序,就是在空耗申诉人的生命,对当事人对法官对司法都是不负责任的,需要改变。
所以,对于寻求帮助的申诉案件当事人,我也只能告诉他爱莫能助。如果可以选择不申诉,可以选择继续自己的生活,那还是选择生活吧。
办案之余,得见壮美新疆,一大收获。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兴
辩护词周远案辩护词
尊敬的各位法官:
今天我们终于等到了周远案再审的日子,为周远的这个明显存在错误的案子能够纠正,当事人付出了巨大代价,司法资源社会资源也在上面消耗甚巨。这个案子需要我们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认真检讨。
在周远服刑期间,其母亲为其一直奔走呼吁,不断喊冤求告,也有一茬一茬的律师接力帮助她为周远辩护。本辩护人在其申诉的后期感念其异乎常人的坚守,更坚信该案确实存在无法回避的证据和事实认定的严重错误,因而义务帮其申诉,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继续接受周远的委托而担任其再审阶段的辩护人。当然,我们要为周远做无罪辩护。其理由简述如下。
一、本案指控证据存在致命的缺陷,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不到认定标准。
1、没有任何能证明或者印证周远实施作案的物证,特别是指纹、脚印、毛发、唾液、DNA等包含周远生化信息的证据。原再审出庭检察员解释说是现场没有发现。但是,如果被告供述可信,加上被害人证人证言描述的那样,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个非常小心、严谨的“完美犯罪”实施者,其不戴手套、不脱鞋、不戴口罩、不穿鞋套、用手摸受害人、用工具弄破被害人的内裤、用手翻包、在房间内摸捡东西扔砸等等,其行为是很随意、随机的。就算侦查机关在当时技术手段有限,但所有指控的这么多起犯罪活动一无所获,这本身不就是问题吗?所有的犯罪工具全都扔掉了也全都找不到,这也正常吗?这不足以让办案人员警惕吗?这不足以让法院在认定有罪的时候感到心虚吗?
2、所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无法指向被告人周远。不管是原起诉书指控的七起犯罪事实还是原再审认定的两起犯罪事实的被害人及证人都没有对周远进行辨认指认。虽然,被害人对嫌疑人的指认不管是中国还是国外都存在可靠性严重不足的问题,是冤错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即便如此,本案中没有进行任何辨认程序,即便1997年5月16日那起案发到周远被羁押的时间相隔很短,即便有卢志国等证人还与嫌疑人发生过近距离搏斗,但是,在案证据里一次辨认也没有,是侦查机关疏忽还是组织辨认但是失败了,这是只有当年的侦查人员才清楚的事情。另一方面,这些证人证言中虽然都多多少少准确不准确地提到了嫌疑人所具有的一些特征,但这些说法无一能锁定嫌疑人是周远而不是其他人。倒是有证人提到嫌疑人有狐臭、嫌疑人像食堂王师傅、嫌疑人有大胡子等特征,是明显排除周远嫌疑的证据。
3、周远的庭前供述存在无法排除的非法获取的严重怀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实际上,支撑整个公检法机关这么多年来反反复复认定周远有罪的就是所谓周远的认罪供述。即便在1997年那个年代还没有现在的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也“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小贴士: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侦查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周远的情况下就违法限制周远人身自由,对其实施刑讯逼供。在案指控证据中没有体现侦查机关锁定周远为嫌疑人的缘由。是证人龙富初的证言证实,公安机关在三中调查时有人反映周远有偷偷摸摸的习惯。这些信息可不可以成为公安机关将周远列入怀疑对象的理由,辩护人认为是可以的,可以把他列入潜在嫌疑人,但是,这些线索并不能支撑将周远与案件联系起来,更不能证明周远实施了犯罪,侦查机关只能进行进一步的外围排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周远实施了犯罪的证据,而决不能直接对周远采取强制措施。这就不仅违反了认知规律,更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粗暴的违法办案方式,注定了冤案的结局。本案中,在只是捕风捉影地了解到一些并不确定的周远的所谓劣迹的时候,侦查机关就在5月17日急不可耐地直接将周远带到公安机关地下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到5月22日才出具刑事拘留的手续。
(2)周远自己对讯问过程的陈述,非常明确具体地说明了侦查人员对其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对其指供诱供的方式和过程,真实可信,没有违背逻辑的不合理之处。更得到了证人龙富初证言的印证。侦查机关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恶意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合法手续、不在合法羁押场所进行办案,本身就表明他们没想依法办理正常讯问,又有周远对刑讯逼供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的佐证,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本案侦查机关对周远的刑讯逼供是确定的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怀疑。
(3)所谓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以及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并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怀疑。
(4)从供述的客观性看,周远侦查阶段的供述完全不能排除掌握案情的侦查人员指供的可能。原再审检察员提出的周远先供述用螺纹钢捅被害人后又于1997年5月21日自行改为用匕首,且侦查人员在5月20日还曾有问周远为什么用螺纹钢伤害被害人的内容,试图说明这完全是周远自行供述而侦查人员没有诱导。可综合本案证据,检察员的这一说法并不能成立。被害人王某自己的证言中并未提及自己的伤是被什么凶器所致,明确提及是锐器伤的伤情鉴定作出时间为1997年7月14日以后。这也就存在着5月19日、20日时侦查人员也不知道什么凶器致伤被害人,而20日之后随着受害人接受治疗,侦查人员完全有条件从医护人员那里了解到受害人受伤的情况。
(5)在不具备合法性的前提,在完全不能排除侦查人员利用已掌握的案件信息对被告人指供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已经完全没有与其他证据进行印证的价值。虽然,前面的所有辩护人都详细对比分析了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及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但今天我们不想在此问题上多费唇舌。
二、2011年再审认定的1996年12月6日强制猥亵妇女及1997年5月16日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都是不能成立的。
在原生效判决将原本认定的七起犯罪事实改为五起之后,在两次驳回申诉后,2011年的再审判决,又改为认定两起成立,构成两个罪名。却没有解释总体的证据体系一致的情况下,为什么其余三起就是证据不足,而这两起就足以认定。但仍然要强调的是,这两起指控同样存在证据上的严重缺陷,同样没有任何被告人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能指向周远,也是不能成立的。
1、周远指认现场的录像并不能证明指控成立,却完全可以证明侦查机关违法犯案、指供诱供。只要查看一下这个录像就不难发现,录像存在明显的剪切和缺失问题,关键环节被隐匿了;周远在指认过程中迟疑、犹豫、困惑,总是在等待指示,在试探办案人员的态度以确认自己的动作是不是达到要求,表明周远根本就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实施犯罪的,甚至对自己之前如何供认都没有印象,如果真是自己实施的犯罪,是不可能这样的一种表现的;办案人员更是无数次的诱导周远做出选择,甚至在周远指认与之前供述不一致时反复提醒直到周远改变指认。
2、周远被抓后伊宁还不断发生类似案件的客观事实,使得真凶另有其人的合理怀疑完全无法排除。周远被抓后,当地仍不断发生类似案件,据当地电视台报道,1998年5月1日某羊毛衫厂、6月某中专学校、7月20日某水泥厂驻伊办事处、8月21日阿依东街二巷等先后发生女性内裤被剪或被捅伤的案件。但是,这种明显与犯罪嫌疑人特殊的变态人格有关联的特殊作案手法,发生在同一地方的话,基本都是同一人所为,就像甘肃白银发生的连环杀人案一样。周远被抓后此类案件仍不断出现而周远案发前后并没有媒体大量报道使得有人模仿作案手法的可能性不大,那就意味着真凶非常可能另有其人。我们都知道霍勇后来被抓获,也起获了大量作案工具及赃物,他的案件应该已经达到足以定罪的证据标准。当然,从目前在本案中的证据材料来看,我们无法确认霍勇是实施本案案涉犯罪行为的真凶,但媒体报道中曾强调霍勇所实施的34起犯罪行为有十几起是发生在1997年之前的,那当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本案的相关犯罪行为可能是霍勇所为。而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显然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三、不反思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就不能避免像周远案这样的冤错案件一再出现。
周远案的第一次审判,证据上程序上的问题就已经暴露,但是审判人员并没有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判决。在地委书记、市委书记都对该案关注并作出批示的情况下,“限期破案”的压力不仅逼迫侦查机关胡乱寻找嫌疑人,而且显然也让法院丧失了对法律原则的坚守。法律明明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小贴士:《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却完全无视侦查机关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事实,自欺欺人地相信侦查机关所谓文明办案的单方解释,执着于所谓口供与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来说服自己相信周远就是凶手。在证据体系的缺陷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审委会的资深法官们“死刑”、“死缓”这样对嫌疑人最为严重的惩罚说出来都是那么的轻松随意,即便有人提出“案件仍有疑点,判决应当留有余地”,仍然不足以让这些司法者冷静下来思考,是不是可能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冤。
这样明显的问题却在后面的二审、重审、二审、申诉、再审等反反复复的诉讼程序中完全得不到纠正,这个司法制度几乎丧失了自我纠错的能力。为什么?有几个嫌疑人能运气好到有一个坚持喊冤十九年的妈妈?
我们当然相信今天的再审能给周远一个无罪的结果,能洗刷他的冤屈。我们当然着眼于周远的命运,为周远庆幸、为周远高兴。但是,也不得不超脱于他这个个案看问题,如果没有深层次的反思,那制造冤案的流水线就停不下来,偶一为之的纠正几个陈年错案根本无济于事。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有没有从周远案中真正吸取教训?能不能把被告人的自由和清白放到高于部门利益个人得失的位置上去?这些都做不到,那周远最宝贵的十五年青春,就是白白牺牲了。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谢谢。
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兴、刘征
2017年7月12日
点评人: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理事等职务)
冤案纠错任重道远
周远自1997年5月17日被警方传唤,至2017年11月24日被再审改判无罪,前后历时20多年,共有汤海涛、丁森元、刘琴、王抗美、杨小军、和鹭、郭宣宣、李瑞生、李和平、王兴、刘征等十多位律师,前赴后继,为其提供辩护。周远案得以纠正,应当向这些律师致敬!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跑完这场申诉“马拉松”的最后一棒的王兴和刘征律师。他们除了全面收集证据,证明周远无罪,还做了许多“法外”的工作:给新疆高院审判委员的全体成员写公开信,督促尽快启动该案的再审;在得知周远的母亲患肺癌后,积极帮助向北京的医疗专家咨询肺癌的治疗方案,希望她能够看到儿子沉冤昭雪;在约见新疆高院承办法官时,不仅从法律上论证周远无罪,而且拿出周远母亲的病历资料,希望能够动之以情,尽快纠正周远案……所有这些,令人动容。
当然,为周远案付出最惨重代价的还是周远及其家人。自周远于1997年5月17日被警方传唤,周远、周远的父亲周佩、周远的母亲李碧贞就踏上了漫长的伸冤之路,历时20多年,才终于等来周远沉冤昭雪的这一天。其间,周远写了无数封申诉状,控诉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指供、诱供,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周远的母亲20年来不断奔走于伊犁中院、新疆高院、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递交了上百封亲笔书信。而这些书信都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周远父母递交材料之后每隔三个月去法院查询一次,但却不知道哪个法官在审查周远案,见不到办案法官,不知道承办法官姓甚名谁,不知道案件审查的进展,不知道法官的态度和意见,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每次接待他们的窗口法官基本上都不知道周远案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案子的实际办理进程,都是现场看看他们的材料,或多或少说几句,然后要他们回去继续等待。即便是所谓的安排视频接访,千等万盼之后见到的视频接访法官也不知道周远案进展如何。就这样,新疆高院经过两次驳回申诉后,于2010年3月14日对周远案进行了第一次再审,依然认定周远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直至2017年11月24日,周远才被新疆高院第二次再审改判无罪。此时距离周远1997年5月17日被警方传唤过去了20多年。其间,由于劳碌奔波,精神抑郁,周远的父亲周佩病逝;周远的母亲李碧贞患上了肺癌,倾家荡产。可见,在我国,申诉再审难于上青天。
本案值得特别关注的另一点是曾经出现真凶。1998年6月,新疆警方抓获了另一涉嫌侮辱、伤害妇女的犯罪嫌疑人霍勇。霍勇归案后,交代了自1991年至1998年实施的34起盗窃、侮辱伤害妇女案件,作案手法、时间等与周远案极其相似。而且在1997年5月22日周远被刑事拘留后,伊犁地区依旧有类似的案件发生,但自1998年8月24日霍勇被逮捕后,伊犁地区再无类似的案件发生,这也证明霍勇极可能是真凶。周远及其辩护人一开始就论证周远案是其他人实施的,从1999年第三次一审时更明确指出周远案很可能是霍勇所为。不仅如此,周远案与霍勇案由相同部门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甚至是同一审判长在同一时间办理,但办案人员却一直拒不认定周远案系霍勇所为。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导致冤案难以纠正的原因都非常复杂。就周远案而言,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公安司法机关过分屈从被害方以及舆论的压力。周远案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当地政法委对此也十分重视,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侦查人员背负了巨大的压力。在进行了大量的排查走访无果后,周远进入了侦查人员视野。在刑讯逼供面前,周远终于屈打成招,案件被认为告破。此后,该案对于侦查人员而言被认为已经终结,而且受到嘉奖,至于后来发现真凶可能另有其人,他们不仅不关注,反而有抵触心理。第二是二审不合理的发回重审制度。1998年8月19日以及8月20日连续两天,周远案经过了伊犁中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最后做出了对周远定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缓的裁判。既然该案已经经过了伊犁中院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那么此后新疆高院两次发回伊犁中院重审,伊犁中院必然会走过场,难以纠正。第三是对死刑的适用控制不严。如前所述,霍勇高度疑似是周远案的真凶,既然如此,在审理霍勇案时就应当非常慎重,尤其是在周远案作出生效裁判之前,不应对霍勇判处死刑;因为一旦霍勇被判处死刑,周远案就是死无对证。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周远案的裁判尚未生效时,霍勇就于1999年被判处死刑,并很快被交付执行。此后,尽管周远及其律师一直主张霍勇是真凶,但死无对证,办案机关一直不予认定。如果不是后来周远及其父母的不断申诉,律师的长期、持续抗争,媒体的广泛报道以及2013年以来冤案纠错的环境有所改善,周远案可能到现在都无法纠正。由此可见,在我国,冤案的纠正具有非常大的偶然性,即使疑似真凶出现,也仍然会有各种各样的因素阻碍冤案的纠正。
冤案纠错的制度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