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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段学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坐诊科室:乳腺外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外科)
职称:主任医师 北大医院乳腺疾病中心主任
坐诊时间:8月22日上午(共0.5天)
专家简介:
段学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普通外科乳腺疾病中心主任医师,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分会乳腺保健与疾病防治学组组长。
任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会乳腺内分泌学组委员;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乳腺病学组委员;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肠内外营养分会常务委员;北京外科学会肠内外营养组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中、英文版)杂志编委《中华乳腺病》杂志编委。
擅长领域:乳腺疾病。
史学军(北京医院)
坐诊科室:中医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
职称:主任医师 医学硕士
坐诊时间:8月24日全天、8月25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1963年出生于山东招远。1982年7月-1988年7月就读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后即分配到北京医院中医科工作至今。并于工作后第二年在北京医院内科、急诊科工作学习二年。1999年至2008年从有“现代御医”之称的首批国医大师李辅仁老先生学习,深得真传。1999年9月-2002年5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并于2003年5月获得硕士学位,导师为李辅仁先生。在临床工作中,坚持中西医结合,对常见的内科疑难杂症,都有较好的疗效。
擅长领域:在治疗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科、儿科、皮科等疾病有较好疗效。
王吉昌(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整形美容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
职称:副主任医师 医学博士 玲珑英诚医院院长助理 整形美容科科主任
坐诊时间:常驻招远
专家简介:
兼任中华医学会第六届创伤学分会组织修复学组委员会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美容医学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山东省激光医学会委员、山东省修复重建学会美容整形专业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创伤分会组织修复与重建学组委员。王吉昌主任主持及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8项,在国内外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有多篇被SCI,Medline收录。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从事整形美容专业临床工作10余年。在美容外科,微整形;颅颌面创伤修复重建,先天性畸形的矫治;急、慢性创面修复;烧伤外科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擅长领域:双眼皮、开眼角、眼袋整形、隆鼻、提眉、腋臭、乳房美容、激光去痣、光子嫩肤、祛痤疮瘢痕、烧创伤、糖尿病足等慢性创面的治疗。
注:王吉昌主任常驻招远,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35)8097630
朱正禹(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神经内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内科)
职称:副主任医师
坐诊时间:8月24日全天(共1天)
专家简介:
朱正禹,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从事神经内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10余年,对神经内科常见病、疑难病的诊断及治疗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尤其在脑血管 病、血管超声、神经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参与了国家97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0余项课题的研究,主持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课 题一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SCI论文1篇,参编著作2部;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山东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擅长领域:脑血管病、血管超声、神经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张大良(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耳鼻喉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
职称:主任医师 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
坐诊时间:8月22日全天、8月24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山东省知名专家。从事耳鼻喉科临床工作四十余年,历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具有非常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对耳鼻咽喉疑难复杂病症的诊治有独到之处。在省内率先开展、创新了鼻内窥镜外科手术,完成各类鼻内窥镜手术近5000例,为鼻内窥镜外科手术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擅长领域:各类复杂手术尤其是鼻内窥镜手术及头颈部肿瘤手术。
宋鸿彬(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泌尿外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外科)
职称:主任医师 教授
坐诊时间:8月23日全天、8月24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2004年被聘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历任新疆自治区泌尿外科学会常委兼秘书,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外科学教研室主任,兼泌尿外科主任。1997年调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现任山东省及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鉴定组成员,山东省创伤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从事泌尿外科基础与临床研究30余年,对泌尿外科疑难危重病人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擅长领域:泌尿系肿瘤,结石,肾上腺疾病及前列腺增生,性传播性疾病有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膀胱全切 回肠膀胱术、前列腺癌根治术、下腔静脉瘤栓取出术、巨大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等高难度手术,常规开展腹腔镜肾癌根治术、肾上腺腺瘤切除术、输尿管结石切开取石术、输尿管息肉切除术、肾囊肿去顶减压术,在前列腺电切、前列腺钬激光剜除及经皮肾镜、输尿管镜治疗泌尿系结石方面亦有一定造诣。
孙福敦(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内分泌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内科)
职称:主任医师 医学硕士
坐诊时间:8月24日全天、8月25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学术专长: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从医20余年,专攻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对垂体、肾上腺、甲状腺、甲状旁腺、糖尿病、痛风、血脂异常等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有较高的造诣,特别对甲亢、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编《糖尿病诊断及治疗学》、参编《全科医师手册》、《药物治疗原则与方案》、《实用内科手册》等多部学术专著,并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擅长领域: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诊断及治疗,对垂体疾病、下丘脑疾病、肾上腺疾病、及其它代谢性疾病的诊治。
刘岚(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消化内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内科)
职称:副主任医师
坐诊时间:8月24日全天、8月25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刘岚,女,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博士,医务部副主任。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临床医学七年制,2017年获得博士学位,现博士后在站。2016年曾赴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为期半年。主要研究方向是功能性胃肠病及消化道肿瘤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胃镜、结肠镜及超声内镜检查、内镜下息肉切除等治疗。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文章10余篇,其中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文章8篇。承担山东省自然基金1项,济南市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3项。
擅长领域:功能性胃肠病及消化道肿瘤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胃镜、结肠镜及超声内镜检查、内镜下息肉切除等治疗。
邓新超(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妇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
职称:副主任医师 医学博士
坐诊时间:8月24日全天、8月25日上午(共1.5天)
专家简介:
邓新超,男,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妇产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医学博士。现为美国妇科腔镜学会(AAGL)会员、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专科会员,山东省医师协会宫腔镜医师分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盆底学组委员、山东省毒理学会医疗器械毒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疼痛研究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委员。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3篇,主编著作2部、参编著作4部。2008年参与省级课题一项,2012年获山东大学医学博士学位,2013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14年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15年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进修半年,学习妇科恶性肿瘤综合治疗。2016年7月至2018.1月受国家卫计委委派到陕西榆林地区对口支援,指导当地开展妇科腹腔镜、宫腔镜等微创治疗。2017年参加了第一届国际妇科经自然腔道大会,目前可熟练开展单孔腹腔镜常见良性妇科疾病手术,美观效果更好、损伤程度更小、术后恢复更快、住院时间更短。
擅长领域:擅长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的腹腔镜微创治疗。对未婚年轻女性开展经脐孔单孔腹腔镜技术,追求腹壁无疤痕。
辛刚(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产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
职称:副主任医师
坐诊时间:8月19日—8月21日(共3天)
专家简介:
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山大二院产科副主任,一直从事妇产科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曾赴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医院研修产前诊断及急危重症治疗,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荣获山东省妇幼保健先进个人。兼任山东省病理生理学会炎症与发热分会常委,山东省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青年委员,山东省妇幼保健学会母胎医学分会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围产医学分会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出生缺陷学组委员等,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优生优育指导专家库成员。
擅长领域:产前宫内诊断及治疗,双胎妊娠围产保健,产科急危重症处理。
王培荣(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儿科(英诚医院门诊二楼)
职称:主任医师 医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坐诊时间:8月21日—8月24日上午(共3.5天)
专家简介:
山大二院小儿内科科主任、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及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内科博士后研究及工作经历。1983年至1996在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现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儿科工作,先后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并于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擅长领域:各类儿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尤其在小儿肾脏病方面。
吴琼(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内镜中心(英诚医院门诊三楼)
职称:主治医师
坐诊时间:8月19日—8月23日上午(共4.5天)
专家简介:
吴琼,女,主治医师,中共党员,201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山东大学医学硕士学位,迄今为止发表论文一篇。
擅长领域:擅长消化系统常见疾病的诊治和内镜诊疗。
高德宗(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乳腺外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外科)
职称:副主任医师 医学博士
坐诊时间:8月20日—8月24日上午(共4.5天)
专家简介:
高德宗,男,1997年毕业于原山东医科大学,2006年获山东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是肾上腺素系统与乳腺癌发生发展的关系,承担山东省科技厅课题2项,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课题1项。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SCI收录1篇,副主编人卫出版社论著1部。
擅长领域:以手术为主的乳腺癌综合治疗,乳房良性肿瘤微创手术。
李朝华(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影像科(英诚医院门诊楼一楼)
职称:主治医师
坐诊时间:8月21日—8月27日(共7天)
专家简介:
李朝华,女,42岁,2000年7月毕业于南华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7月硕士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专业,同年进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中心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至今,期间担任科室教学秘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秘书工作,2018年5月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学习半年。擅长急诊影像、腹部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诊断。学习及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SCI文章各1篇。多次荣获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优秀及先进工作者称号。
擅长领域:擅长急诊影像、腹部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诊断。
黄来刚(山大二院)
坐诊科室:康复科(英诚医院门诊三楼)
职称:主治医师
坐诊时间:8月19日—8月25日(共7天)
专家简介:
黄来刚,男,主治医师,中共党员,201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获医学硕士学位,2015年考取山东大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博士。2012年毕业后就职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康复医学科,2016年晋升主治医师。参编人卫版教材《老年康学复》、《骨骼肌肉康复治疗学方法》等,目前主持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青年基金1项,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擅长领域:脑血管疾病、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疾病及相关疾病的康复治疗,熟练掌握脑血管疾病及骨科相关疾病各种并发症的诊疗,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王晓岩(省影像所)
坐诊科室:超声(英诚医院内科楼二楼)
职称:主任医师
坐诊时间:8月24日—8月26日上午(共2.5天)
专家简介:
王晓岩,主任医师。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系,同年进入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工作至今。中国超声医学会会员;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会山东分会会员;山东省医学影像学会超声分会常务委员。2014年去美国范徳比尔特大学做为高级访问学者学习分子影像技术一年。工作40余年来,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编辑及参编著作三部。与临床科室联合参加科研项目一项,获省科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与MR合作进行科研一项,获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
擅长领域:擅长妇科、产科、乳腺、甲状腺、消化系统、内科肾脏系统及眼眶肿瘤等多系统多脏器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熟练掌握内科肾病理活检技术。
袁振国(省影像所)
坐诊科室:MR(英诚医院门诊一楼影像科)
职称:主任医师 医学博士 硕士研究生导师
坐诊时间:8月19日全天—8月23日上午(共4.5天)
专家简介:
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印第安纳普渡大学访问学者。1988年毕业于青岛医学院。在中华系列及省级以上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30余篇,SCI收录5篇,现承担省级科研课题3项,参加国家级科研1项,主篇专著2部。获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擅长领域:擅长磁共振为主的综合影像诊断,尤为擅长神经系统及胸、腹部影像学诊断。
2023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省局关于开展“铁拳”行动要求,将“铁拳”行动与“双打”、“扫黑除恶”及打击传销四大专项工作紧密结合,齐头并进,市本级执法机构重点查处了“傍名牌”、“搭便车”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广告、计量检测等行业领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榆林市榆阳区某供销社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2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在成品油市场执法检查中,对该加油站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抽检,经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检验,抽检的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运动粘度、密度、润滑性、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10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MYZX20221051714)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涉案0号车用柴油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检验运动粘度、密度、润滑性、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抽检的0号车用柴油基数2986L,购进价6.3元/L ,销售价7.08元/L,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21140.88元,违法所得2329.0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29.08元;2.处以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33825.4元,罚没款合计36154.48元。(2023年作出处罚决定)
二、榆林市榆阳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某加油加气站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2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该加油站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抽检,经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检验,抽检的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硫含量、运动黏度、十六烷指数、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VI)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出具的《检验报告》(MYZX20221051614),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营业状态,涉案的0号车用柴油已全部向个人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于2022年6月30日从内蒙古华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抽检的0号车用柴油基数为39359.45L,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向个人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8270.9元,违法所得23891.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891.2元;2.处货值金额278270.9元的1.6倍罚款445233.44元,罚没款合计469124.64元。(2023年作出处罚决定)
三、陕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商品煤冒充合格商品煤产品违法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2年9月20日,接到《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书》(陕市监质监抽送第2022070250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202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陕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煤产品,经检验,灰分(Ad)、氟含量(Fd)项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远距≤600公里,依据《陕西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2022年8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2022年11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产品。经查,当事人商品煤储煤仓未发现库存有商品煤(规格型号:>20-50mm,生产日期/批号:2022.07.21),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商品煤产品灰分(Ad)、氟含量(Fd)项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远距≤600公里的技术要求,该批次商品煤(规格型号:>20-50mm,生产日期/批号:2022.07.21)共计300吨,成本价326元/吨,销售价380.65元/吨(含税),货值金额125614.50元 ,违法所得3583.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5614.50元)1.5倍的罚款188421.75元;2.没收违法所得:3583.80元,罚没款合计192005.55元。(2023年作出处罚决定)
四、陕西某煤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产品的违法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2年9月22日,接到《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书》(陕市监质监抽送第202207021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202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陕西某煤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煤产品(规格型号﹤25mm,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7月14日),经检验,氟含量(Fd)项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远距≤600公里,其他煤种的技术要求,依据《陕西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2022年8月2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商品煤产品共计312.92吨、成本价370元/吨、销售价420.21元/吨(含税),货值金额131492.11元,违法所得:588.29元。该批次商品煤已全部销售给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煤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31492.11元1.5倍的罚款197238.17元;2.没收违法所得588.29元,罚没款合计197826.46元。(2023年作出处罚决定)
五、榆林市榆阳区某工作站伪造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申请材料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3月17日,本局接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函,榆林市榆阳区某工作站涉嫌构成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事宜中伪造申请材料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与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由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榆阳苜蓿”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因申请注册上述地理标志商标必须要有所报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及声誉的证据,当事人遂将《榆林市榆阳区志》(1994-2011)(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陕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中259页、260页的复印件中擅自修改添加了【榆阳苜蓿】的有关介绍内容,而国家图书文献收藏机关收藏的上述书籍中并未记载相关内容。当事人将篡改后的《榆林市榆阳区志》(1994-2011)(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陕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作为上述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要件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号为65328812的“榆阳苜蓿”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其代理公司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不知晓当事人篡改申请材料。2022年9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上述商标申请材料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这部分内容与国家图书文献收藏机关收藏的上述书籍中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因当事人为被代理方,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000元。
六、定边县某百货门市部侵犯“名创优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5月4日,本局接到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举报,位于定边县定边镇东关街101号“名创优品”店铺未经许可在其门店招牌擅自使用该公司第13604462号、第13467375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执法人员随即到定边县某百货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门牌标有该公司第13604462号、第13467375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时该店未提供有效授权文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未经“名创优品”商标权人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于2021年11月在其门店招牌使用“名创优品”商标标识,其店内经营日化用品,与“名创优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当事人与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授权关系或其店内销售的其他商品来源与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当事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使用“名创优品”标识,侵犯了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5月5日,本局接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函(榆阳(环)移字〔2023〕26号),当事人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表30块,并移送涉案手表30块。经核查,该批手表包含IWC(万国)、OMEGA(欧米茄)、PATEK PHILIPPE(百达翡丽)、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ROLEX(劳力士)、JAEGER-LECOULTRE(积家)、CHANEL(香奈尔)、LONGGINES(浪琴)、IISSOT(天梭)、CARTLER(卡地亚)知名品牌,无包装,做工粗糙,进货渠道不正规,进销价格与正品对比相差很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从网上购进假冒知名品牌手表60块,进货价为200元每块,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在榆林市境内共销售了30块,销售均价为347元每块,销售金额为10418元,剩余30块,分别为IWC(万国)手表5块、OMEGA(欧米茄)手表8块、PATEK PHILIPPE(百达翡丽)手表4块、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手表5块、ROLEX(劳力士)2块、JAEGER-LECOULTRE(积家)1块、CHANEL(香奈尔)1块、LONGGINES(浪琴)2块、IISSOT(天梭)1块、CARTLER(卡地亚)1块。
经鉴定,涉案手表在商品外观、标识信息、做工工艺等方面与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即正品)不符,属于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榆林市高新区某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带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2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榆林万达广场的榆林市高新区某服饰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有“GUCCI”商标的皮带3条,标有“Ferragamo”商标的皮带1条。上述商品无吊牌,做工比较粗糙,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来源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带。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后转为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上述商品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名称等信息,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来源及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执法人员于9月26日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授权证明。该批皮带共4条,分别标有“GUCCI”商标和“Ferragamo”商标,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无购买凭据,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店无此商品的销售票据,无违法所得。该批皮带购进的单价为120元,货值金额4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有“GUCCI”商标的皮带3条,标有“Ferragamo”商标的皮带1条;2.罚款4000元。
九、榆林市榆阳区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4月12日,本局接到投诉称位于榆阳区火车站对面普惠大楼院内某店发现销售假冒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系列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云南白药公司厂家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发现该店共有86支云南白药牙膏外盒夹层“云南白药”字样非水印,外包装图标与正品不一致,为非云南白药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6日和2023年2月7日从河北超灿商茂有限公司购进两箱205克劲爽薄荷味的云南白药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销售31支,剩余65支,进价为22元,售价为23元;购进两箱215克留兰香型的云南白药牙膏各48支,共96支,已销售84支,剩余12支,进价为21元,售价为22元;购进一箱230克薄荷清爽味的云南白药牙膏48支,已销售39支,剩余9支,进价为22.8元,售价为23.8元。
经云南白药公司厂家辨认,涉案云南白药牙膏外盒夹层“云南白药”字样非水印,外包装图标与正品不一致,为非云南白药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没款合计3154元的行政处罚。
十、榆林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的违法广告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接到“陕西广慈泌尿专科医院在榆林公交车车体发布内容为:广慈男科呵护男人的医疗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的举报后,立即对违法医疗广告制作者榆林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景某某进行询问调查。该公司在制作时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进行制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陕西广慈泌尿专科医院的广告诉求后,索要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成品样件,在制作时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进行制作,在广告内容中加入:“广慈男科 呵护男人”,随后在2023年3月17日向榆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振兴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车体广告发布审批单,经审批后在12辆公交车上发布上述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神木市某泌尿生殖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3月22日,根据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门口外墙设有电子屏广告牌,内容有:“专业治疗前列腺炎、生殖泌尿感染、阳痿早泄、宫颈糜烂、无痛包皮术、微创腋臭术、家门口的平价专家门诊”的医疗广告;在院内张贴“严新来特邀专家”个人形象介绍,内容有:“泌尿外科主任资深男科领域专家、西安空军医院副主任医师,从事男科临床30余年,对前列腺、性功能障碍、泌尿感染病毒感染等疾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从3月16日开始在该院门口外墙电子屏投放内容为:“专业治疗前列腺炎、生殖泌尿感染、阳痿早泄、宫颈糜烂、无痛包皮术、微创腋臭术、家门口的平价专家门诊”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包含疾病名称;当事人在院内张贴“严新来特邀专家”个人形象介绍,内容有:“泌尿外科主任资深男科领域专家、西安空军医院副主任医师,从事男科临床30余年,对前列腺、性功能障碍、泌尿感染病毒感染等疾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的医疗广告。制作费用30元,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
当事人发布含有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二、榆林某集团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5月6日,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对重型栏板货车陕KL9513、重型罐式货车(危化品运输)陕K80889、蒙 K71059的检验中,检验人员在对车辆的检验中出现减少、遗漏规定的应当检验的项目,做出判定、出具检验数据,并由授权签字人王彦飞签字签发3份编号:61083423022300019、61083423041000114、61083423040300034的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米脂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米脂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进行检查。当事人在对中型普通客车陕KB5642、中型自卸货车陕KH9318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时,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中未使用间隙仪、未查验传动系部件,对转向系部件和传动系部件作出合格判定,并由授权签字人惠艳梅签字签发结论为合格的编号08000723051000006、08000723042500001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稽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彰显了市场监管队伍“执法为民”的原则,展示了“铁拳”行动的效能,真正实现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持续守护人民群众幸福感与安全感。
前段时间发了一组陕北的婚俗连拍,是反映的榆林市北部的佳县农村的真实婚俗。本期 的同样是榆林市,但确在榆林南部的靖边县的农村。两者婚俗差异很大,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这里的复杂,民俗文化风俗更是多样化。
这里的男女自17~18岁起,父母便托人给儿女挑选对象,了解对方家庭根本(一般往上推三辈祖宗亲路,有无狐臭者、外地人、吹鼓手等),门风(一般指一家人为人处世情况,若外界影响不好,称其人气不正)、光景(主指钱、粮、家产)、人品(泛指一家人的品格,主指所择对象的品貌)、八字(指所择对象出生年、月、日、时是否“犯月”相克)等情况。若门当户对,即约请一合适的中间人(即媒人)说合提亲。期间,男女均不知其中缘由,更不曾会面。一般是男方向女方提亲,即使女方家长相中的,也是通过媒人示意男方家长向女方提亲。此时,媒人扮演主角,对方家长领会来意后,通过亲戚朋友侧面了解其根本、门风、光景、人品、八字等情况,视其合适与否,拿出主意,通过媒人传话,媒人发现有小妨碍,必用三寸不烂之舌来说合。经媒人说合,双方家长认可,选吉日举行订亲仪式。由男方拿出烟酒喝订亲酒,后媒人根据提前与双方家长分别议定的钱物而宣布“彩礼”及订亲衣物,并由男方家长把钱物一一交予媒人,再由媒人交予女方家长。男女双方到结婚年龄,男方准备结婚迎亲,由媒人传话,在结婚前几个月与双方家长商定婚嫁日期(商话)、新娘衣物及迎亲仪式等事宜,后双方均按协议筹备婚嫁之需。
元月16日,在我们单位附近的一家村民家,正在为明天准备嫁女儿和娶媳妇忙碌着。之前,这家主人就邀请我为他们娶媳妇拍照,我为了取全陕北婚礼风俗全过程的镜头,也就很爽快的答应为他们免费服务。
16日下午,为了了解当地在结婚前的准备情况,一人来到这家,看到他们的亲戚正在忙碌做着准备,几个人围成一圈,正在剥蒜皮、剥葱皮。这是这家二女儿和他的亲戚正在忙绿着。
这家的老奶奶也闲不住,也在帮忙剥蒜皮
几个人一边剥蒜,一边聊天,非常开心,老奶奶笑的嘴都合不拢
这是该家的全貌,院子里面,小鸡在悠闲地寻找食物,男人们在院子里也是谈笑风生,非常开心。女人们则在忙碌的准备着...
这家人的一个亲戚带着孩子来凑热闹了。看到孩子非常可爱,就给他们顺手拍了一张。
这个孩子看到我用相机对着他,就张开嘴巴哭了起来
站在公路上拍摄的全貌,影子是本人的
孩子们开心的在玩,一个小女孩拿着泡泡糖,好像是在和小男孩在说着什么
这三位是这家的亲戚,在窑洞内正在做饭,主要是亲戚们、帮忙的朋友下午要吃饭,她们正在切土豆,准备做臊子汤。
晚上,由主家找的总管安排次日的主要工作,以及娶亲队伍的组成和帮忙的人员安排。
这位就是主人,正在联系婚礼事项。看起来是非常开心的。因为明天就要把嫁女儿、娶媳妇两件事情一起办理。这位年龄和我一样,却有6个孩子,四女二男,且三个女儿早已嫁出去了,都已经是孩子他妈了。
婚礼,男家称“引(迎)媳妇”,女家称“出嫁女”。婚礼一般为三天。第一天,亲朋好友前来贺喜或帮忙,称“聚客”。由聘请的总管莅位主持,安排相伙(村里或来客中的亲友)干帮厨、待客等杂务。当晚吹手动乐,喜事开始。今天是第一天,以后将会把两天拍摄的作品发上来,按照婚礼的顺序和风俗整理出来,分期发上,供朋友们欣赏了解陕北的风俗。
本次婚礼我拍摄了2天,第一天从早上8点,到晚上11点,共15小时。第二天早上八点到下午5点,计9个小时。2天时间拍摄千余张。把此次婚礼的各个细节,都全部拍出来,并把一些不了解风俗现场咨询当地老人,一一作了详实的记录。